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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企共建扶贫工程

    信息发布者:朱国庆
    2017-04-01 22:16:16    来源:中国扶贫在线   转载

    企业通过与贫困村结对共建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,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做贡献。

    为探索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新途径、新机制,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、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联合开展“村企共建扶贫工程”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开办发[2007]81号),决定在中西部部分省(区)启动实施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工作,并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。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是:

    村企共建主体选择。选择整村推进贫困村作为共建村,体现扶贫到村瞄准机制;引导和动员有实力的且扶贫社会责任意识强的民营企业(主要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民营企业)参与村企共建。

    村企共建的原则。按照“自愿参与、优势互补、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开展共建活动,将贫困村的劳动力、土地、特色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等优势,与企业的资金、技术、管理、市场、品牌等优势结合起来,探索建立一种长效的、可持续的合作共赢的机制,促进贫困村、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。

    村企共建的主要内容。(1)通过产业扶贫形式,积极参与和共同实施贫困村的特色产业开发与基地建设,解决企业加工原料与农民农产品销售对接问题,实行利益分享共赢。(2)开发贫困村的劳动力资源,为贫困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机会,并同时解决企业“用工难”问题。(3)投资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,改善农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,同时树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,提高企业的知名度、社会影响力和软实力。

    几年的实践充分证明,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深入开展企业扶贫的一种有益探索。它符合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实际,符合农业现代代发展方向,村企共建针对性强并“接地气”,具有较强的生命力。今后,应在深入总结、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予以大力推广,使这一扶贫模式的积极作用得到更有效地发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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